现实中主虐奴仆至死往往以故杀论处,甚至比对平民行凶更易获罪。《唐律疏议》《大明律》都有类似条文,清代也屡有因虐奴被充军或处死的案例。奴仆虽贱,命非草芥。
更何况奴仆出身低微、心怀隐痛,纵火、盗杀主家的案子在明清审案录、地方志屡见不鲜。奴仆之事,非但不是“劳力红利”,反是社会秩序的隐患。
奴仆制度的核心,从来不是简单的金钱交易,而是王朝权力、税役、徭兵、地方治理体系的延伸。国家需要通过严格的奴籍、户籍控制保证赋税稳定、社会阶层清晰。奴仆买卖、持有、管理,全都必须在制度许可范围内。没有官批、没有权势,仅凭银钱,根本无法在古代中国合法建立“奴仆经济”。
所谓“有钱随便买奴仆、开庄园”的爽文情节,放到真实历史中,等于写主角去自投罗网、引官府查抄、激怒豪强、败亡身家。
奴婢不是随便可以买的商品,奴仆社会也绝非银子堆出的权势。在真实的历史中,奴婢买卖、持有、养赡,是权力的象征、法律的产物、制度的延伸。穿越小说里的“有钱就能成大户、建家业”,在古代的权力网络里不过是镜花水月。